在期權交易中,有時會遇到行權后被要求下一交易日平掉部分倉位的情況,期貨交易中,有時會遇到無法新開倉為的情況,很多投資者很不解,其實這就是受到了限倉制度的約束,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期貨交易中的限倉制度,希望對您的交易有所幫助。
持倉限額:指按單邊計算的、可以持有同品種同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限倉制度的作用: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于少數交易者和防范操縱市場行為,對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也是為了使合約期滿日的實物交割數量不至于過大,引發大面積交割違約風險。
①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月份期貨或期權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量;
②合約因距離交割月份的遠近持倉限額也不同,越近限額越少;
③期權合約與期貨合約不合并限倉,限倉劃分時間段相同;
1、持倉限額至:按單邊計算的、可以持有同品種同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2、期權行權后,期貨持倉超倉后,需在下一個交易日平掉超出的倉位。
3、自然人客戶不能持有交割月份的合約進入交割月份,需在交割月份的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全部平倉。
4、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持有同品種同合約,交易所會對該客戶名下所有賬戶該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加總進行檢測。
5、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以及做市商業務限倉按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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